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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保障性合同并非法律用语 球员工会只是镜花水月


来源:凤凰体育

白显月却指出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讲,这个“全保障性合同”对李昕并不有利。“《劳动法》并没有全保障性和非全保障性这个概念。它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其法律含义有待于其他事实进行补充性说明,需要双方来举证。”白显月强调,这个“全保障合同”法律含义并不是很清楚。,

凤凰体育讯 李昕与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打官司一事,经媒体酝酿之后,持续发酵。北京时间7月28日,李昕发表了措辞尖锐的声明,俱乐部方面仅表示做好应诉准备,并未正面回应。针对李昕声明中提及的“全保障性合同”等细节,凤凰体育邀请曾为佟文打嬴国际仲裁官司的著名律师白显月进行了独家解读。

采写/凤凰体育记者张宾

保障性合同并非保险箱

李昕在声明中提到,她与浙江稠州银行女篮签的是三年“全保障性合同”。李昕专门对这个名词进行了阐释,“国际上和整个体育界对全保障性合同的通用解释,就是工资完全受保障,即使在受伤(适用于运动员)、离职、患病甚至身故的情况下,工资仍必须全额发放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不过,白显月却指出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讲,这个“全保障性合同”对李昕并不有利。“《劳动法》并没有全保障性和非全保障性这个概念。它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其法律含义有待于其他事实进行补充性说明,需要双方来举证。”白显月强调,这个“全保障合同”法律含义并不是很清楚。

李昕也提到了,全保障性合同在国际上和整个体育界属于通用性解释。在NBA,全保障性合同较为普遍。但白显月认为,这与对于本案并无多少借鉴意义。“这个可能没有借鉴意义,我国的法律不会采纳它的,但可以做参考。如果双方都承认是借鉴美国的概念,法庭可能会采纳。如果双方有分歧,就需要靠举证了。但法院不会具体去查。”

补偿金额“或存在小问题”

李昕在声明中指出,稠州银行俱乐部提出给她三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解除劳动合同;在6月初,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又以其请假期满未归队为由单方面宣布解约

在白显月看来,如果李昕的上述说法属实的话,将会对李昕有利,因为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做法“有些问题”。

白显月介绍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情节,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公司规定、存在重大违纪情况、不适合现在劳动岗位需要转岗等情况。双方协调一致后,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李昕这个情况)解除合同,合不合法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仅仅给三个月工资,我觉得有些小问题。”白显月说。

根据李昕的说法,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是在6月初下达了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白显月认为,对方此举有可能是在为自己寻求法律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原则上是要事先向员工明示。”

球员工会不是救命稻草

李昕在声明中,将教练员和运动员归为“弱势群体”。白显月指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劳动法》确实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从举证责任上来说,现在的《劳动法》确实是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早期的时候《劳动法》举证比较困难,员工个人对企业的制度、通知不够理解,很多内部资料无法掌握。从举证责任角度来说,这对员工是不利的,他们需要得到保护。”

李昕还特意提到,“我们不像NBA,没有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工会。”她以此来证明教练和运动员所处的弱势地位。

李昕希望为身后的整个群体站出来,但她“秋菊打官司”式的举动,并无助于球员工会的形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体育界专家表示,“其实工会也是瞎扯,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工会存在,体育界怎么可能?”

从这个角度来说,李昕打官司仍然只是中国体育界的个案,可以起到示范作用,但对于她身后的整个群体而言,很难带来实质性改变。

(凤凰体育独家稿件 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孙放]

标签:球员工会 保障性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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