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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5日 07:58

凤凰体育特约评论员麦卡

新闻背景:据新华社报道,国家体育总局从259个广场舞作品中精挑细选,首批推出12套全国统一、科学编排的广场舞,而《小苹果》和《最炫民族风》等“神曲”都被选为背景音乐。

2014年7月北京东直门的大妈们拿起钢枪捉鬼子,纪念七七事变

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一千个广场舞队或许很快将不再有一千种跳法。

“国标”广场舞的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不少人的吐槽和质疑,有人说:体育总局此举,是不是管得有点宽?有这个必要吗?

从审美的角度来说,“国标”广场舞未必就高于民间原生的广场舞,但现在毕竟不是全国只有几部样板戏的年代,体育总局推行的“国标”本身并没有太多强制性,因此不太可能损害后者的多样性。更何况,“国标”的真正价值,其实并不在于审美,甚至不在于促进全民健身,而在于它的社会调节功能。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广场舞的口碑呈两极化,它被一些人当作日常生活的最大乐趣所在,同时又被另一群人视为噪音扰民的头号公害。可以说,它是城市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特色病”:社会趋于老龄化,老年人的数量急剧增长,而与之相对的是城市空间的相对逼仄和文化设施的匮乏与严重不配套。在这样的背景下,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与其他人的生活空间势必出现冲突。

有冲突,就要调和。但广场舞的问题就在于,利益冲突双方没处说理。从抱怨不断发展到针对广场舞“鸣枪赶人”、“泼粪泄愤”等过激举动频繁见诸报端,广场舞的管理已然成为一大社会问题。

广场舞者固然有在公共空间健身娱乐的权利,而其他人同样有不被过分打扰清静的权利,但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目前的法律却没有明确依据、充满模糊地带,以至于把两个群体直接置于面对面的剑拔弩张之中。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很多,但是,在解释与界定含糊不清的情况下,诉诸司法未必能够解决问题,更难以批量调解矛盾;立法或许可以治标治本,但从起草、收集意见到通过执行,过程漫长,远水救不了近火。

在法律暂时空缺或力不能及的地方,行政手段与“软法”可以发挥其引导作用。“国标”广场舞就是一例:广场舞此番得到官方的认可,大妈们固然获得了名分,可以“理直气壮”,但那些塞着耳塞度日的居民也大可不必两眼一黑为此忧心忡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广场舞也会因此受到更多的相应的规范制约。

果然,体育总局和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相关官员明确表示,下一步,两部委还将联合对广场舞进行进一步的引导、扶持和规范,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有理由相信,对于音量、规模等“导火索”因素,都会陆续有相应的规范出台。无论这些规范是强制性的,还是引导性的,在大妈群体中的接受度,都可以有比较乐观的估算。毕竟这样一个年龄群,因为成长经历和价值观的原因,“统一制式”对她们有着与生俱来的吸引力和说服力。

再脑洞大开一下的话,国标统一之后的后续手段,真的非常丰富。先统一了形式,就可以接着统一标准,有了标准就可以举办比赛!担心大妈们会因此更加加班加点?那就严格限定排练时间,将此作为评分参考。然后的事就好办了。通过竞争的杠杆,把原本敌我之间的矛盾转化成了大妈之间的内部矛盾——让大妈们的团队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举报、相互拆台,比苦逼的广场周围居民干预的效率高到不知道哪里去了。

言归正传,虽然尚需时间检验,但体育总局这次还真不算管得太宽。毕竟,在法律的刚性之外,体育和文化对于社会的引导性,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柔性补充手段。很多时候,它们能够起到法律所不具备的“四两拨千斤”的功能。

推行国标广场舞,体育总局意不在酒,它想管住的,从一开始就不只是舞姿。

(凤凰体育特约稿件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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