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中国游泳奥运冠军孙杨的8年禁赛减至4年3个月,以下为仲裁决议的全文翻译:
洛桑,2021 年 6 月 22 日 -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CAS) 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WADA) 对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和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 提出的上诉作出新裁决,而此前国际泳联兴奋剂小组于 2019 年 1 月 3 日曾认定孙杨在接受赛外兴奋剂检查后并没有违反反兴奋剂条例(ADRV)。
继瑞士联邦法庭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决定罢免前任主席后,前调查小组的其他成员全部下台并成立了一个全新的小组,由主席Hans Nater,Jan Paulsson和 Bernard Hanotiau组成。新的调查小组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26 日和 27 日通过视频会议与当事人孙杨进行了听证会。
新调查小组认定孙杨于 2018 年 9 月 4 日至 5 日在他的住所违背了反兴奋剂条例的以下两条:
• 2021 年国际泳联兴奋剂条例 (2021 FINA DC) 第 2.3 条(“逃避、拒绝或未能提交运动员尿样”)。
• 2021 国际游泳联兴奋剂条例第 2.5 条(“运动员或其他人改变或涉嫌改变兴奋剂检测过程中的任何流程”)。
新的调查组认定孙杨行为鲁莽主要体现于他拒绝让抽检小队将样品带离住所,导致赛外反兴奋剂检查被迫中止。和旧小组一样,新的检查小组根据 2021 年国际泳联兴奋剂条例同样认为这一系列违规行为会给孙杨带来四年的禁赛惩罚。鉴于孙杨于2014年6月已经有过首次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的记录导致被禁赛3个月,本次违规则将是他的第二次违规。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游泳联兴奋剂条例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同样对应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2021 年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颁布。 2021年国际泳联兴奋剂条例为处理多个兴奋剂条例同时违规时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关于第二或第三次违反反兴奋剂条例,2021 年国际泳联兴奋剂条例 规定如下:
10.9.1.1 对于运动员或其他人的第二次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禁赛期将是:
(a) 六个月 或于以下范围:
第一次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的禁赛期加上第二次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的禁赛期的总和,或该禁赛期被视为第一次违规,两倍的禁赛期,否则适用于第二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如同第一次违规一样。或禁赛期应根据事情的整体情况和运动员二次违规的程度决定。
2021 国际游泳联兴奋剂条例中的这一规定代表了全新的灵活判决方法。过去,适用国际游泳联兴奋剂条例规定必须施加一项特殊惩罚,即(有前科的人)将面临第二次禁赛惩罚时间的两倍(孙杨最初的八年惩罚由此而来),即最严厉的制裁。
然而,根据 2021 年的规则,调查组可以根据他们对整个情况的评估从一个禁赛时间范围中进行选择。新的专家小组认为,2018 年 9 月 4 日至 5 日样本收集的过程和违规程度符合禁赛期的最低期限:即在现有的4 年禁令基础上额外增加 3 个月。因此,调查小组得出结论,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孙杨将被处以 4 年零 3 个月(即 51 个月)的禁赛期。仲裁裁决将于未来几天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网站上公布。
“特别声明:以上作品内容(包括在内的视频、图片或音频)为凤凰网旗下自媒体平台“大风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videos, pictures and audi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the user of Dafeng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mere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pac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