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足坛系列贪腐案宣判。四位前足协领导及足协工作者在任职的十几年内,累计收受贪款超1.4亿余元人民币。
原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8103万余元,无期徒刑;
原中国足协副主席于洪臣,2254万余元,有期徒刑13年;
原中超总经理董铮,2200万余元,有期徒刑8年;
原足协常务副秘书长陈永亮,1934万余元,有期徒刑14年。
陈戌源,曾担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组长、中国足球协会主席等职务。2010年至2023年间,陈戌源利用职权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投资经营、赛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8103万余元,其中400万元未实际取得。
于洪臣,曾任中国田径协会主席、中国足协副主席。“靠足球吃足球,靠田径吃田径”,于洪臣在13年中累积受贿54次,共有18项受贿犯罪事实,涉及13家足球俱乐部,在公司经营、联赛晋级、职务竞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非法财物共计人民币2254.2158万元,其中350万尚未实际收受。
董铮,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曾担任原中国男足主教练阿里汉的翻译、中国男足国家队赛事协调员、亚足联比赛监督等多个重要职位。2014年到2021年间,董铮非法收受了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等23家贿赂,共计38次,单笔金额为5万到上百万不等,总计2200多万元。
陈永亮,曾任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办工作人员、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要职。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陈永亮8年间疯狂敛财51次。自2015年至2022年陈永亮51次,非法收受20多个俱乐部、地方足协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总额高达1934.444万元。
该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中,受到指控的前足协高层众多,以陈戌源为首的陈永亮、董铮、于洪臣四人,受贿贪污金额累计高达1.4亿余元人民币。数额及其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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