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柳芳“擦边”,活该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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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柳芳“擦边”,活该封杀?

原创丨作者:罗超

看到标题,你肯定会说我虚伪。

毕竟37岁的我已算是中年LSP,年轻时游走在P站、91等平台的的我,压根不知道麻豆、东京热等等名词是什么意思,似乎也并无资格来抵制“擦边”行为,更没理由去质疑“荣誉归于国家,美丽献给观众,凭自身努力获得支持”的前体操冠军吴柳芳了。

更何况在算法推荐机制下,我早已被打上了对应的LSP标签,只要打开抖音、快手、小红书,都能看到吴柳芳们的“美丽一面”。这样看,我似乎是“得了便宜还卖乖”的中的一员。

“一边享受着免费的福利,一边抵制着擦边的行为,你这家伙就是活脱脱的伪君子。”这是很多支持吴柳芳的人反对抵制她的人的理由。

不过,我抵制吴柳芳们搞“擦边”,与反对软色情以及色情本身并无关系,因为在内心我对这些内容并不反对,甚至甘之如饴。我反对吴柳芳们在国内互联网平台搞“擦边”,理由有二:

一是“少儿不宜”。许多平台在无法判断,甚至未经判断用户是否青少年时也会狂推“美丽”内容。在缺乏配套的性教育体系时,我们很难有支持孩子们在公众平台自由浏览软色情内容的正当性——毕竟在访问P站这类网站时,平台会要求你点击一个按钮,I’m 18 or older,否则就Exit。虽然理论上每个人都可以点选“YES”,但至少平台有尽到对应的提醒义务与程序正义。

二是在国内搞擦边本质属于“不公平的竞争手段”。

我国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软色情内容,且多次展开打击行动。这让一些创作者换着法子做软色情内容,这正是“擦边”一词的顾名思义——就像打乒乓球一样,用高超的技巧让球游走在球桌的边缘。姑且不说福利姬等成为产业链的模式,仅仅是今天我就看到两个内容“暗藏猫腻”:

图1是“正常的按摩”画面,两位女生给一位裸露男士“疗愈”,这是一个SPA按摩广告,懂的都懂:

图2是“正常的才艺表演”画面,一位女士背对着镜头弹钢琴,声音来自BGM而非钢琴:

类似的内容不胜枚举,花样百出。你当然可以批判我“心里有什么,看到的就是什么”,但作为成年人,咱们对这些内容到底意味着什么、以及为什么会出现,不难达成共识。

在这些内容可观的互动数据面前,其他内容卷选题、卷创意、卷画质、卷投流,都是徒劳。一般创作者吭哧吭哧耗费九牛二虎之力制作一个内容出来,还不如别人将衣服拉低1CM,这公平?

如果说内容擦边只是打破了创作者之间的公平性,那么,平台间看谁更能纵容擦边以获取更多流量、用户时间以及商业机会,则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最近ABC卫生巾因擦边广告“这也太能吸了吧,男朋友都甘拜下风!”被网友责骂,创始人道歉。既然品牌不能搞擦边营销,那么创作者为何能搞擦边内容?大家不都是为了流量吗?事实上,早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就首次提出要清理整治含有“软色情”内容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

这就像一个湖泊,本来法律只允许钓鱼,余下捕捞方式一律禁止,最初所有人在规规矩矩钓鱼,岁月静好;忽然,有人悄悄祭出了渔网做“网工”,再接着,又有人使用电鱼工具做“电工”,最终结果就是湖泊的大货与鱼苗全被薅光,规规矩矩钓鱼的啥都捞不着,整个生态都烂了。

食色性也。在全球范围内,色情类内容占据了互联网流量的30%以上,对应内容的需求永远都会很强劲,这是人性。问题是,对应的内容是否可以在公众类平台出现?如果你看过一次对应内容后,算法会记住你,再点开平台,大概率满眼“白花花”,这不是信息茧房,这是信息肉铺。

我反对吴柳芳们搞擦边,并不是要做一位禁欲的清教徒。我想起了大学看过的一部电影《性书大亨》,原型是当时“臭名远扬”的美国色情杂志《皮条客》(Hustler)创始人拉里·弗林特,由于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他在1972年被警方以涉嫌指使他人卖淫并参与有组织犯罪等罪名逮捕。

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拉里·弗林特的律师有一段精彩的演讲:“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谁,那它就一钱不值。自由就是容忍社会里的很多东西,很多格调低下的东西。言论自由应当包括所有的言论,而不管这些言论冒犯的是什么人,这样的自由才有意义”,这部电影有许多支持《皮条客》内容正当性的经典台词,比如“为什么人们把死于谋杀的尸体拍摄了登上杂志就叫新闻,而把裸体女郎拍摄了登上杂志就应该被禁止?”

在美国,不论是《花花公子》抑或是《皮条客》本身都是合法的,但它们只售卖给成年人,人们大都会在被窝中借着手电筒的光私底下阅览消费。兔女郎的裸照,不会在电视开屏画面、米其林餐饮指南甚至青少年校门口的报刊亭高调展示。《花花公子》杂志就曾因旗下网站没能防止未满18岁少年儿童接触色情内容,被处以16万美元罚款。

这样看,国内互联网平台的反擦边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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