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被绊倒扭伤:怪“路”,还是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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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被绊倒扭伤:怪“路”,还是怪“人”?

上周,有个朋友早上跑步绊倒了,膝盖被磕破了,脚踝也扭伤了,肿的像个馒头。

在医院简单处理后,让回家休养,已经过去五天了,还不能跑步。

他绊倒的原因,是公园的塑胶跑道上鼓起了一个大包,据说很多在这里跑步的人,都曾被都绊过。

这事,到底是怪路维护不及时?还是怪人不小心?

三个问号

第一,跑道为什么会出现质量问题?跑道拱起变形,施工有问题?跑道的基层处理不到位,路基压实度不足,雨天积水渗入底层,跑道表层就会鼓起开裂。再加上夏季高温暴晒,塑胶面层热胀形变,边缘鼓起、接口起翘,确实容易变形。

第二,为什么长期无人维修?出问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出了问题没人管。跑道拱起变形显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但长期无人过问,直到有人因此受伤

第三,为什么不设警示牌?哪怕修不了,至少立个牌子、拉个警戒线,提醒跑者绕行。什么都没有。公园跑道本来是“惠民工程”,可不能变成“害民工程”

普遍现象

有人可能会说:“就一条跑道出了问题,至于大惊小怪吗?”

还真不是个例。

今年7月,河南某地新区体育场某湖旁边的跑步道,路面维护留下凸出的大钉,导致一名孩子跑步时摔伤。

某地体育公园天桥路面破损严重,“从建设投用没几天就路面破损”,被市民称为“豆腐渣工程”。

还有某县花了520万元改造的体育场,刚完工试用阶段塑胶跑道就出现多处开胶、表层脱落,踩踏后底层材料外露。当地网友拍下视频,跑道像被撕开了一道道口子。

修跑道是为了让人跑步,现在反倒让人摔跤——这钱花得冤不冤?

该谁负责?

从法律上讲,公园跑道的管理者,应该是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

《民法典》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园跑道出现安全隐患,管理者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不修、不警示、不处理,出了事就要担责。

今年7月,北京房山区一个公园的座椅老化失修导致老人摔伤,法院就认定公园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这不是“你倒霉”的问题,这是管理者的责任问题。

跑者怎么办?

作为普通跑者,我们能做什么?

第一,跑的时候多留个心眼。夜跑时注意脚下,尤其是熟悉的路段反而最容易放松警惕。这次摔伤的跑者就是在自己常跑的公园出的事,最熟悉的地方,突发变化,往往也最危险。

第二,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看到跑道破损、拱起、有异物,拍照发到本地政务平台或12345热线。早一天反应,可能就少一个人受伤。

第三,受伤后保留证据维权。拍照、录像、留好就医记录。公共设施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该承担的责任不能让他们推掉。

写在最后

跑步是为了健康,不是为了受伤。

一条好跑道,应该是跑者的“朋友”,而不是“陷阱”。修了跑道没人管,比不修更可怕。

惠民工程,不能变成“害民工程”。跑者的安全,不该靠运气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