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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尘子:致银杏湖队际争霸赛组委会与参赛球队的公开信


来源:凤凰体育

文章来源: 健特曼高尔夫规则学院前言:前不久结束的2017银杏湖高尔夫球队际争霸赛总决赛,因为一个并不复杂的Ruling处置,意外引发了一连串的后续故事。在赛事组委会将事情本身全部处理完毕后

文章来源: 健特曼高尔夫规则学院

前言:

前不久结束的2017银杏湖高尔夫球队际争霸赛总决赛,因为一个并不复杂的Ruling处置,意外引发了一连串的后续故事。

在赛事组委会将事情本身全部处理完毕后,赛事总监风尘子专门就这个特别有意义的案例给组委会及各参赛球队写了一封公开信,从几个方面就事论事分析阐述了针对此特殊案例触发的一些认识和观点,核心还是围绕“民间业余赛事如何规范化”这个始终颇具挑战性的课题,抛砖引玉,互为借鉴,以期进一步引起对“民间业余赛事规范化”这个话题更多有益的关注、思考、讨论。

征得赛事组委会的同意,现以“健特曼观点”的形式将这封公开信发布如后,欢迎各方交流和批评指正。

从去年到今年,我有幸率健特曼专业团队两度服务于银杏湖高尔夫队际争霸赛,真诚感谢银杏湖球会的信任,感谢各参赛球队和球员给予的支持、配合;正是因为大家的共同努力和辛苦付出,才使得我们银杏湖球会主办的这个队际赛活动越来越“像比赛”。

今年总决赛不幸发生了严重的“乌龙”事件——虽然各方关注者对此众说纷纭,实际也并没有什么特别复杂的背景。说白了,就是一个因为“规则”问题引发的、令人啼笑皆非的“乌龙”:组委会在颁奖晚宴上热热闹闹宣布了成绩,也颁发了奖杯、奖品,然后又费九牛二虎之力去纠正。

当然,这种“乌龙”事件谁都不希望发生。

如果不清楚这一“乌龙”事件的前因后果,不明其中就里,一般也确实很难想象竟会发生这种“乌龙”。

但确实就是发生了。

而且不可避免的给方方面面都带来了诸多困扰,在相关圈子里也引起了各种各样的关注和热议。

现在,对事情本身的处理已经画上了句号,尘埃落定。

虽然过程比较曲折,但最终的结果还是称得上“基本圆满”。

我作为大家的老朋友,同时也是这件事密不可分的“剧中人物”之一,在这个时候很希望能和大家一起交交心,说说我自己的一些心里话。

之所以自称为“老朋友”,是因为银杏湖队际争霸赛各参赛球队中有不少球友都和我风尘子有过交集:或是有过很直接的个人交往,或是曾经参加过我主持的比赛(其中还有不止一次参加过的),或是通过多种形式和我做过关于规则问题的探讨和交流。

交心的目的,当然不是要在事情已经过去之后还来扯什么谁是谁非、再去翻过程中那些见仁见智的非规则细节,而是因为我们大家都是高尔夫爱好者,都已经为这个高尔夫付出了太多太多;如果能通过这件事发生的前因后果及触发的种种反应,心平气和、就事论事地讨论和交流一些观点、认识,求大同存小异,或许对当事各方和更多的高尔夫爱好者都能有所裨益。

这也正是我费劲巴拉写这篇东东的初衷。

如果再稍微“拔高”一点,也可以说是我作为咱们银杏湖队际争霸赛“赛事总监”这一角色应尽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一、几个方面的“可以理解”

要说起来,这次“乌龙”事件的始作俑者还就是我这个“风尘子”——如果没有我坚持要做的那个判罚,自也就不会有后面一系列的故事。

先简单回顾一下“乌龙”发生的过程。

第二轮比赛进入后半段赛程后,眼看着其他各队的成绩差距逐渐拉大,本年度冠军球队的竞争基本已经锁定在中驰队和宁波队之间;两队的几组队员也一直咬得很紧,你超我赶,始终就那么一两杆的起伏,看起来最终两轮打平的可能性都极大。

我作为赛事总监甚至都已经安排好了两个队打加洞赛的准备工作。

前九出发的最后一组球员完成第18洞后,现场一片雀跃:中驰队终于以两轮领先1杆的微弱优势获得冠军。

随后,庆祝的庆祝,欢呼的欢呼,遗憾的遗憾,意犹未尽的则继续津津乐道地热议比赛过程中令人回味无穷的种种精彩细节和“如果”。

我们裁判组也进入最后的工作程序:继续收卡,核对成绩,统计结果。

看起来一切都那么圆满。

随后,就发生了收卡过程中有球员投诉中驰队队员在11号洞果岭修理推击线上鞋钉印的情况。

再随后,便在出发广场空地上出现了无比尴尬的局面:我取证后宣布中驰队上述球员在11号洞要被加罚4杆,现场情绪和整个气氛立马急转直下。

再随后,我一直坚持只能罚杆,别无选择;组委会负责人则为难之极,眼看着颁奖晚宴将无法正常进行,辛苦了一年的比赛将无法圆满收场。

再随后,我将裁判组统计出来的成绩交给了组委会负责人,并表态:我们的结果只能是这样了,你们组委会自己去定吧!

再随后,就是“乌龙”出现了:组委会在颁奖晚宴上没有完全按照我们裁判组给的成绩宣布比赛结果,直接把冠亚军球队给倒过来宣布了!

第一个可以理解:中驰队当时的心情和反应。

几分钟之前还是板上钉钉的冠军队,全体队员都在情不自禁地纵情欢庆;这么长时间付出的心血和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通过场上一杆一杆的抢拼终于摘下了冠军桂冠。

队员们的喜悦之情是发自内心的——这也正是体育竞技的最大乐趣之一。

我自己当时也很为中驰队高兴,特别是在那种极度紧张的胶着状态下,最终就领先那么一杆夺冠,实在太不容易!中驰队球员回场时,我一直在表示由衷的祝贺和佩服,真是打得精彩!

然后就是“晴天霹雳”——到手的冠军一眨眼被罚没了,而且还是在已经交完记分卡后因为被人投诉而遭罚的,而且还是因为业余球员普遍存在的修理果岭上鞋钉印这么个破事被罚的……

遇到这种情况,设身处地换个角色想想,既涉及到这么多队员辛辛苦苦的拼搏成果,更是关系到整个球队的集体荣誉,猛然间来了这么一下,恐怕谁都很难在现场保持完全的平静、冷静、平和,谁都会去想办法力争,谁都不会简单接受判罚结果拉倒。

所以,中驰队当时的心情和一些微妙反应完全可以理解。

实事求是地说,现场中驰队球员们的情绪表现总体上还是显得很克制、很理性的,面对我这个“倔老头”也都比较客气,除了一时情急之下谁都可以理解的极个别好玩言辞外,其他还真谈不上有什么过分的。

第二个可以理解:中驰队当时坚持的一些说法

现场宣布判罚结果后,中驰队当时和我交涉的说法主要有这样几点:

(1)被处罚的球员到底是修理的鞋钉印还是球的打痕?凭什么就认定一定是鞋钉印?

(2)业余球员打比赛时修鞋钉印的情况太普遍了,如果这个要罚,那今天比赛中还有很多修鞋钉印的,我们都要举报,颁奖晚宴也不要搞了。

(3)被处罚的球员都已经交完记分卡了,为什么还要投诉?是不是故意和我们队过不去?

(4)我们这个也就是业余比赛,还是大事化小算了,别太认真了,毕竟都是业余么!

我自己也是一名地地道道的业余爱好者,这些年主持过的民间业余赛事也很多,应该说比较了解业余爱好者参加正规比赛时的一些典型代表性心态,对中驰队提出的上述说法确实都能理解——虽然我个人并不完全赞成其中的一些观点和考虑规则问题的方法。

事后,我曾在第一时间通过口头和微信分别向其中两位比较熟悉的球员表达过这样一层个人意思:如果我是中驰队,可能会用更大度、更高尔夫的方法来对待这个事的处理。

我的意思就是:气归气,恼火归恼火,但毕竟是已经违规了,事情本身还是得在规则的框架内处理,感性终归不能替代理性。

不过话又说回来,也许有人会说:你风尘子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真换了你自己试试看?

所以只能是“理解”而已。

第三个可以理解:组委会在颁奖晚宴现场没有按裁判组给的成绩宣布名次

这个环节是整个“乌龙”事件的核心。

看起来确实是匪夷所思:既然是比赛,既然是裁判组都已经白纸黑字提供了最终的比赛成绩,组委会怎么可能就自作主张另行一套呢?

不过,只要是亲身参与或实际经历过一些民间业余赛事组织工作的,对当时那种情况下组委会负责人承担的压力和可能做出的选择或许就相对容易理解。

很显然,组委会负责人当时最关心的问题是现场气氛能不能平静下来,大家能不能尽快达成一致意见,颁奖晚宴能不能正常进行;最担心的则是晚宴现场会不会出现难堪、混乱甚至吵架干仗,把场面弄得无法收拾。

至于这个事涉及的规则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该罚还是不该罚,不按裁判组给的成绩宣布名次意味着什么,接下来会有什么后果,包括谁得第一名谁得第二名等,组委会负责人当时恐怕都已经无暇细想,也可能根本就无心再去顾及。

过程中还有热心球员专门去试探宁波队的反应和态度,给组委会负责人反馈的信息是:他们(宁波队)不会(对这个事)有什么——我自己虽然太清楚这其中的一些细节,但事后想想也幸亏如此,不然当时现场的情况肯定会更尴尬。

回想起来,类似因为裁判处置而引发争议并导致突发事件的情况,我本人并不是第一次遇到,之前还亲身经历过比这次更严重、更紧张、更为考验人的。

以前做比赛时但凡遇到这类直接与规则有关的事,都是我自己直接从头扛到底,代表组委会全权处置,对错和后果都是由组委会委托我来负责,所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这次最终表态将规则处置的事情交给组委会自己去决定的做法,也算是我风尘子主持做各类比赛以来的破天荒第一次。

写到这里,我这个风尘子必须很诚恳地向大家做一个检讨:事后反思,当时的“你们组委会自己去决定”这么个表态,严格意义上还是一种对组委会的不负责任——把天大的压力丢给一位并非专业人士的女孩子去承担,而且明知这样做会是什么结果和后果。

在现场大家僵持不下,组委会负责人问我有没有可能“不罚”时,我也曾很认真地权衡了当时态势:如果我一味强硬坚持下去,先不说结果怎样,但颁奖晚宴是肯定会要受到影响——首先是短时间内显然不可能按预定计划开始晚宴,我必须花更多时间面对现场球员的争议和质疑,尽最大努力争取能将大家的情绪稳定在可控范围;其次是即便最后勉强能进行晚宴活动,也肯定不可能达到原来计划中“歌舞升平”的实际效果。

更进一步,如果就按“罚杆”的结果由我代表组委会全权处置,组委会也肯定接受不了。当时当景下,我判断组委会的态度不可能愿意以颁奖晚宴受损为代价。如果我要坚持代表组委会处理,结果就一定会演变为我自己和组委会之间的直接冲突,还可能是更为严重的冲突,更加解决不了问题。

于是,就有了我“你们组委会自己去决定”的最后表态,表面上是给了组委会负责人一个台阶,说穿了其实是我自己做出的一种另类妥协。

因为我用脚趾头都能想到,组委会“自己决定”的结果会是什么。

更知道这种结果将意味着什么。

只能一声叹息。

后来我们裁判组的都没有上二楼去参加颁奖晚宴,除了几位当晚返程的,我和裁判长两个人就在楼下餐厅简单填了一下肚子,相对无言——按原来安排的程序,裁判长要上台宣布比赛成绩,我要以赛事总监的身份参与颁奖环节。

第四个可以理解:裁判组坚持必须罚杆

这个问题可能用“希望能理解”的表述会更合适。

虽然很多比较了解我的球友都知道我平时对规则和执裁问题的态度,在民间着力推广和普及规则的这些年,也曾经被带上过各种或褒或贬的帽帽:什么铁面包公、笑面虎、规则控、疯道长、疯子、犟驴、铁二叔之类,但这次做那个判罚还真不是我风尘子非得要矫情,非要在那种时候刻意显示自己是多么“公正”。

当时当景下,做出和坚持那个判罚是叫做“别无选择”,即便想息事宁人也真是没有办法:

第一,两位球员已经在计分处当着我和裁判长正式提出了投诉,而且是在首先咨询过我“修理推击线上的鞋钉印到底犯不犯规”、我已经当场给出了“肯定犯规”的回答之后提出来的投诉,我不可能不受理,也不可能故意装糊涂绕过这个投诉。

第二,在接下来的取证环节,几位当事人都非常直接、明白无误地互相当着面确认了在11号洞果岭发生的事情,对事实本身都没有任何歧义,并没有涉及到修理的是不是鞋钉印的问题,而是修鞋钉印违不违规的问题。

第三,这个Ruling本身可以说相对很简单。和当事人确认事实无误后,我在现场就当众宣布了这个情况要加罚4杆。

到了这种地步,这个判罚不管找什么理由都已经无法改变,相关各方也不可能蒙混过关:一是过不了我自己的价值观心理关,二是过不了我们做裁判这个事起码的职业道德关,三是过不了后面肯定会要面临的社会舆论关。

二、问题的核心:一切都是因为“规则”

这次“乌龙”事件的源头,其实都是因为“规则”。

在赛前召开的参赛球队领队会议上,我曾经专门提到过,对比赛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要“在高尔夫规则框架范围内衡量和处置”。

我个人认为这次的“乌龙”事件其实并不奇怪。如果各个环节真的都能在高尔夫规则框架范围内衡量和处置问题,在事情出现的最开始阶段就都可控,也不会有啥特别难办的。现在再回想当时的情况,正就是因为有几个重要环节在客观上脱离了“规则”的处置轨道,大家都被“规则”狠狠撞了一下腰。

这个“乌龙”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1、祸起“新规则”

中驰队被罚杆的球员平时参加过不少比赛,不仅球技水平出色——此从他最后一洞为中驰队力挽狂澜的精彩一切一推即可见一斑,而且行为中规中矩,至少我自己决不会认为他会在规则问题上出现明知故犯。

一切的起因都是源于所谓“新规则”。

今年上半年,R&A发布了一个引发全球高尔夫界关注的重磅消息:2019年将在世界范围推出新版高尔夫规则。

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来看,新版规则将有很多“颠覆性”的变革,和我们目前使用的规则本本从体系到形式、内容都会发生根本变化。

国内很多球友同样也在第一时间关注到了“新规则”的消息,尤其为传说中的“新规则”少了很多“烦人的”、“不人性化的”条款弹冠相庆——修理果岭上的各种损伤不再罚杆便是其中之一。

但是,这里面有两个不能忽略的环节:

第一,“新规则”最终到底是个什么样,现在还根本无法确定。

第二,“新规则”要在2019年才正式发布和生效,目前执行的仍然是2016版规则。

本次被罚杆的中驰队球员正是一不小心吃了这个“新规则”的苦头——

在第11号洞果岭上,他很大方地修理了自己推击线上的鞋钉印;同组球员对此提出质疑,因为参加过正规比赛的球友一般都知道,这种做法是违规的。当事人自己对此则显得很有把握:是你们不懂啦,现在的“新规则”可以修(鞋钉印)了,不罚杆了!

如果不是所谓的“新规则”作怪,我完全相信当事球员一定不会去修那些倒霉的鞋钉印,自然也不会有后续的种种故事发生。

2、对“投诉”行为的规则认识误区

回顾我自己主持执裁的众多民间业余赛事,确实曾经不止一次听到球友反映对“投诉”行为的反感甚至不屑:有啥问题为什么不能当时就叫裁判解决?为什么非要等到打完了才说、甚至非要等人家交完记分卡了才说?

更有球员把事后投诉的直接划到“小人”行列。

这次的判罚之所以导致现场部分球员情绪表现激动,有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因为对投诉行为本身的不满——在11号洞发生的事,到了回场交记分卡时才向裁判员提出来投诉。

一般而言,除非是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投诉人确属恶意整人、确是违反体育道德精神,否则裁判员在接到违规投诉时都不会刻意先去分析投诉人的动机,一般都是只就事论事。

同样是在赛前召开的参赛球队领队会上,我准备的PPT演示稿第一页就专门列出了高尔夫规则关于“裁判员”的定义:(裁判员是)由委员会指定的判定事实问题并执行规则的人员。他必须对自己观察到的或被告知的所有违反规则的行为采取行动。

更进一步,即便坐实了是“恶意投诉”,只要投诉事项本身确实成立,则除了投诉人可能会因此(恶意投诉)而付出沉重的代价外,被投诉人也依然跑不掉被按规则进行处罚。

举个例子。

假设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球员A明明知道球员B没有在记分卡上记录某次罚杆,但就是故意一直不说,看到大家在记分卡上签字时也故意不吭气,单等B交完记分卡后才投诉,好让裁判员直接把B给DQ了。

如果我是当事裁判,在取消球员B资格的同时,肯定还会按规则33-7的精神取消A的资格。

另一方面,实事求是地说,目前国内业余爱好者圈子里无论规则意识还是规则知识都确实还很欠缺,比赛中各种有意无意的违规行为还真不稀奇——这也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现实情况。

但是,我们恐怕无论如何都不能颠倒了这里面的基本逻辑关系:先不管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果自己不存在违规行为,人家又能到哪里去投诉?

所谓“打铁的先要自身硬”。

只要是参加正式比赛,一是要尽可能避免出现违规行为,二是有问题一定要及时找裁判员处理,这两点都特别重要。

还有一点也十分重要——规则明确规定:(比杆赛)一轮比赛结束后,比赛者应核对自己各洞的成绩,并与委员会一起澄清所有疑点

也就是说,球员必须确保自己的成绩真实、有效,有任何疑问都必须予以澄清,这本身就是规则的要求;反过来,裁判员不管是从什么途径获得的信息,只要涉及到有可能影响球员成绩的,都会按程序处置,球员也应诚信、大方、平和地配合裁判员的取证工作,客观对待裁判员按规则处置的结果。

本次总决赛发生的案例,从规则角度来看,虽然几位球员并没有在11号洞现场出现相持不下的争执,只是对修鞋钉印违不违规有不同看法,但最好的做法还是应该在11号洞果岭即呼叫裁判员过去,当场解决疑问。

既然有人提出了疑问,球员本人也有责任主动找裁判员澄清疑点,最迟也应该在交记分卡时主动向裁判员提出来:自己的做法到底违不违规?。

那样的话,处罚将变为两杆,而且也不至于导致后来把问题弄得很复杂。

这次事情的处置过程中,对裁判员“为什么不在11号洞就处理”、“为什么要到交卡后才处理”也是部分球员反映的不满情绪之一。

如所述,如果当时有球员呼叫了裁判,或者裁判员当时恰好知道了有这么个情况发生,自然就已经在现场处理了——这也是高尔夫裁判工作和其他一些体育运动项目(如足球、篮球)裁判工作的不同,裁判员在场上不是专门盯着球员打球的,场上发生的一些情况不一定都能在第一时间知晓,很可能是过了一段时间才从其他渠道获悉。

我本人做比赛时不止一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因故找当事球员取证时,一些球员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哪个混蛋举报(投诉)的?”而不是先冷静地检讨自己是不是有违规行为。

参加正规比赛不多的球友恐怕不一定知道:裁判员并非一定是因为有人投诉才会采取行动的——可能是无意中听到了有人议论,或是出于职业敏感性做出的判断和反应,还可能是事情本身有些蹊跷。

有过这么个实际案例:

某次比赛,裁判员收卡时和球员逐洞核对成绩,发现一个三杆洞记录的成绩是“1”——一杆进洞?如果真是一杆进洞,按常理现场当时早就会热闹了,怎么就没有听到过一点消息?

询问之下才知道是记分员的马虎失误,那个洞的成绩实际是打鸟,本来应该记为“2”,球员自己也没怎么认真检查记分卡。

这个过程就与“投诉”没有任何关系。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表明看法。

虽然在规则执行的问题上我一直表现得旗帜鲜明,一直遵循“规则就是规则”的大原则,但我个人也有一个一向坚持的观点,就是坚决反对那种以规则做“陷阱”,故意用规则作为“整人”的工具。

某次比赛,一球员刚开完球,同组的就投诉其“超梯”。现场取证时,在发球区附近的同组球员都异口同声指证,说刚才确实都见他超梯了,“早就看见了”。

我实在有些忍不住,拉下脸问他们:那刚才他打球前你们看见了为什么都不提醒?为什么非得等人家犯规了才说?这样很过瘾啊?!

可能是大家都比较熟,多少碍于我“风尘子”的面子,当时都沉默无言。

当然,作为裁判员的角色,也许我不应该表现出那种态度。

虽然按规则罚了当事人两杆,当事人也理所当然必须为他自己违反规则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我内心对那几位在场球员的做法还是反对的,觉得更“高尔夫”的做法应是在发现超梯当时即指出来为好——个人观点而已。

3、赛事管理和规则执行的关系

现在有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国内各类民间业余赛事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出现了“裁判员”的身影,那些“放羊式”的“比赛”也越来越容易被诟病。

另一方面,条件和角色所限,很多业余爱好者(包括赛事主办方本身)对高尔夫赛事管理和裁判工作的认识与理解都还比较有限,有只是把裁判员作为“符号”来看的,有以为只要在场上随便放三两个裁判员就万事大吉的,更有误以为裁判员就是专门罚杆的。

应该说,银杏湖球会举办的队际争霸赛在赛事组织和管理的专业化环节上做足了功课,单从总决赛安排的裁判组阵容和规模就能看出这一点:五名正式裁判员,其中一名国际级裁判、四名国家级裁判,另还有两名裁判助理。

不敢说我们健特曼这个团队本身的专业水平如何,执裁能力和实际表现怎么样,单就一点:一般性民间业余赛事活动能做到如此重视比赛之规则执行工作的主办方还真不容易,银杏湖球会的做法实属难能可贵、可圈可点。

依我风尘子这些年做民间业余比赛的亲身经历来看,组织比赛时能够像银杏湖球会这样“真刀实枪”干的,至少还不能算多。

当然,形式上做到和实质上理解毕竟还不是一回事,两者之间还是会有一定距离的。

坦率地说,在银杏湖队际争霸赛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我本人就曾不止一次和组委会负责人之间就一些具体的规则执行环节问题出现过不同形式的争执,有的时候还很激烈。

但是,银杏湖球会主观上想把这个队际争霸赛尽可能办得专业和规范的指导思想是毫无疑问的,付出的努力和代价是有目共睹的,与我们专业团队之间的合作总体上也是非常愉快和相当有效的。

包括经过去年的第一届比赛实践,参加银杏湖队际争霸赛的各个球队和上场球员在规则意识和规则表现上也都发生了明显变化。

像这次的总决赛,整个比赛现场就很是体现出一种“大赛”的氛围,可以不夸张地说,我每次巡场时见到的每一位球员都是非常投入地在打比赛,即便是显然不太具备竞争力的球队,也都是在认认真真地“享受比赛”,没有说是嘻嘻哈哈随便在那“玩”、不把规则当回事的;遇到裁判员现场处置问题时,经常会有同组球员或观赛队友兴趣盎然地围在一起观摩、学习、讨论,还有一些球员在比赛间隙非常热心地向我提出了不少明年应如何如何更加规范化的建设性意见。

如前所述,组委会负责人不希望判罚成立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当时能够在方法上更考究一些,对“规则”本身的严肃性和严谨性等能够有更多的理解、更深刻的认识,在小范围内和当事球队主要负责人再细细沟通沟通,多分析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大家都能有一个更冷静处理的时间和空间,则事情的发展很可能会是另一种更趋圆满的走向——这当然都是后话了,正如打球人常说的,高尔夫本就没有“如果”。

三、民间业余赛事面临的课题和挑战

发自内心的说,对于组委会负责人这次最终能有勇气去纠正“乌龙”,我个人是表示非常佩服和非常赞赏、非常支持的。

也是我压根没想到的。

曾一度传言后来要纠正就是因为我这个风尘子在作怪,就是因为我坚持不依不饶,就是因为我给组委会施加压力什么的——虽然我自己对早晚会被戴上这个帽帽已经有所预料,也有心理准备,并不怎么太在意这个,但这次还真就不好意思抢这个“功劳”。

过程中我曾经和组委会负责人打趣:对你在颁奖晚宴的“惊人之举”我要打好几个叉,对你竟然有勇气、有胆量又来纠正错误这一同样的“惊人之举”则要给一堆的赞。

在组委会负责人向我表示希望纠正“乌龙”并征询我的看法时,我提出了如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第一,因为这是属于组委会在赛事管理方面的错误,虽然在颁奖晚宴上已经宣布了比赛结果,但现在再按裁判组提供的正确成绩重新进行公布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这个环节从规则上不用担心。

第二,如果真下决心纠正,一定要考虑到可能面临的来自方方面面的巨大压力,这个可不是一件小事,肯定会出现一大串连锁反应

第三,在决定做纠正前,一定要先取得球会董事长的同意。

组委会最终决定后,我推迟了返程时间,继续留在球会,从规则和程序、方法等角度协助组委会负责人处理善后事宜,包括提供相关的文字说明材料,建议先不要在队长交流群中直接公布《组委会致歉声明与公告》以免过于造成突然刺激,球会微信平台公布成绩信息时也不要直接涉及到对冠亚军球队的描述等。

这个过程中,两支当事球队的表现令我风尘子十分感慨。

首先是“乌龙”之下最为尴尬、面临麻烦与困扰最多的中驰队。

面对如此棘手的局面,中驰队承担的内外巨大压力可想而知,但以中驰队主要负责人为代表的中驰队理事会集体,在整个过程中都表现出了难得冷静、审慎的态度,尤其是高超的突发事件处置智慧,在最大限度上尽力协助和有效促成了事情的最终圆满解决。

然后是宁波队。

接到组委会的致歉声明与公告后,宁波队给组委会回函,字里行间表达的意思很是“高尔夫”:既没有因为冠军荣誉的“失而复得”津津乐道,更没有不恰当的多余评述;一句“亚军是满足,冠军是惊喜”,让人升起一股由衷的敬意。

所谓“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这次银杏湖队际争霸赛发生的“乌龙”事件本身不能说是什么“好事”,但从这件事情的衍生意义来说,我们又可以把它视为一件好事——至少是一个能为民间业余赛事参与各方提供有益启发和强烈警示的鲜活案例。

这些年我大大小小的业余赛事加起来可能都做过上百场了,平时对国内各种民间业余赛事活动的关注也比较多,各类资讯渠道也不少,像银杏湖队际争霸赛组委会这种在颁奖晚宴结束之后还能如此义无反顾、如此认真负责地对自身工作错误进行纠正的,目前为止好像还是绝无仅有的第一例——至少我个人掌握的信息来看是这样。

这是很需要有一点勇气的。

个人认为,“按规则打球”、“按规则比赛”必将成为国内民间业余赛事不可逆转的一种发展趋势。

与此同时,民间业余赛事的参与各方也必将越来越多的面临“规则环境”下一些新的课题和挑战:要么是正儿八经办比赛、参加比赛,要么是图个热闹和好玩就好;又想尽可能把比赛做得像样一些、又不能在“比赛”本身多下些功夫或担心这顾忌那的“中间道路”恐怕会越来越难走。

1、赛事组织和主办方

比如说,做比赛时找几位裁判员到场做做样子是一回事,能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和理解赛事专业环节工作的意义、价值,能不能真正在这个环节多进行一些必要的投入,多坚持一些东西,“把比赛办得像比赛”,又是另一回事。

我在很多场合都表达过这样的观点:民间业余赛事能不能规范化,起最关键作用的就在于赛事主办方。如果主办方在这个问题上的导向明确、态度坚决、行动到位,则长期蔓延于民间业余赛事活动中的种种“乱象”一定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个人认为,银杏湖球会在这个方面已经做得相当不错了——作为一家球会自己牵头举办的赛事活动,能做到将赛事规范化要求放到如此重要的地位,能做到为规范化比赛付出这么多的努力,能做到如此实心实意地接受专业人员的指导意见、如此尊重专业人员的劳动,真不简单!

顺便说一个细节:去年第一届争霸赛之后,银杏湖球会内部便形成了一股“学规则”之风,多次安排球童的规则知识培训、考试,今年的晋级赛阶段,球会相关主管人员在我们健特曼专业骨干的远程指导下多次进行规则与执裁实践,我本人隔三差五也会收到来自球会方面的各种规则问题咨询。

本次总决赛期间,组委会负责人本来还专门安排了要我给球会运营与管理人员做一次内部规则讲座的,只是后来因时间关系未能按计划进行。

2、参与其中的专业人员、尤其是裁判人员

比如说,有没有足够负责任的态度,愿不愿意实实在在“担当”,能不能真正的投入到“做比赛”,等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做民间业余赛事的执裁工作与做专业赛、职业赛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对裁判人员的挑战也大不一样,不仅仅是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问题,更多的是要面对一些可能只有在“业余”赛事中才会出现的、很多还可能是稀奇古怪或在专业赛中很难想像的情况。

略举一例。

WAGC(中国)选拔赛某场次比赛,一位事先并没有报名的球员在出发广场临时非要下场参加比赛,好不容易被裁判长劝阻住之后,这位球员突然冒出来一句:那还有谁谁谁也不是比赛的!

他说的“谁谁谁”在比赛分组名单上是本来就有的,这时候都已经按分组表出发了。

看起来是有人冒名顶替参赛——这种事在民间业余赛事活动中不算什么新闻,很多都已经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特别是主办方,能多一个人参赛岂不是更好?

这种情况我们作为裁判员当然不能允许。

这个案例后来是我亲自出面处置的,果然是有人冒名顶替,也没费啥事就锁定了冒名顶替者。

我找到这位已经在场下比赛的冒名顶替的球员后,他一开始还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谁谁谁”,极不耐烦、赌咒发誓之类,最后我用了一绝招:那麻烦你现在就用自己的手机给我打个电话?——找他之前我已经先确认了“谁谁谁(被冒名顶替的球员)”的电话号码。

现如今,在各种业余赛事活动中“较劲”和“认真”的人越来越多,参赛球员的规则意识也越来越强,掌握的规则知识和信息渠道越来越广,裁判员如果只是合计着“完成任务”了事,恐怕已经没那么容易了,轻则可能在现场就交不了差,重则可能会后患无穷。

我自己和我们整个健特曼团队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一直都是叫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记得是前年的事,WAGC(中国)联盟杯华南分区赛,由于在电脑上最后捣腾成绩时出现纰漏,我们裁判组把一支晋级球队和非晋级球队的成绩刚好给搞错乱了,当有人提出疑问时,错误结果都已经通知到了球队;赶紧把一张张记分卡翻出来核查,确认成绩错误属实后,我只能立马亲自打电话再通知两支球队需要更正,同时不停地道歉——实际上这时候任何道歉的话都已经显得非常苍白,原来接到通知已经顺利晋级的当事球队正聚在一起举杯欢庆!

由于实在惭愧、自责、焦心,再加上连续若干天起早贪黑的过渡劳累,当天晚上我生平头一回深更半夜被救护车直接拉到当地医院去了……

像这次银杏湖队际争霸赛发生的这个案例,不仅传播面非常广、传播速度非常快,各地很多球友都关注或参与了讨论,也有本地球友干脆直接给其他一些资深裁判员打电话咨询,还有对本次比赛过程中其他一些规则处置问题进一步提出来讨论的等。

就在银杏湖队际争霸赛总决赛前后这段时间,国内好几个民间业余赛事上也都发生了一些“状况”,也都是与“规则”有关——或是因为不服判罚而在现场争得不可开交的、或是因为不幸出现误判错判而弄得局面十分尴尬的、或是因为对规则问题的理解差异而互相对峙不下的等。

这种“较劲”或“认真”的氛围首先是好事,大大的好事,绝对有利于推进高尔夫运动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其次也是对我们这些做民间业余赛事执裁工作的裁判员们提出了更高要求,做比赛时的责任和担子都将来得更重。

3、参加比赛的球员

比如说,类似于“我又不懂什么规则不规则的”、“你们又没和我说过这样做是违规的”、“投什么诉”、“不就是玩”、“不就是打个球”、“都是业余的”等,恐怕会越来越难以成为拒绝遵守规则或拒绝接受违规处罚的理由。

除非真是只以“好玩”、“热闹”为主的商业交流性活动,否则只要是实实在在地注入了“竞技性”元素的“比赛”——如我们的银杏湖队际争霸赛,在参赛或决定参赛时就确实不能把规则环节的问题视同儿戏,而是要共同营造和努力适应“尊重规则、遵守规则”的健康氛围,不能指望都是“大家你好我好”。

总而言之,“学规则、用规则”是参加正式比赛时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句话:“诚信、自律、为他人考虑”的高尔夫精神不仅是整个高尔夫运动和高尔夫规则的基石,也应是我们所有高尔夫爱好者共同倡导的价值观取向。

愿我们以此共勉!

[责任编辑:李兴宾 PS048]

责任编辑:李兴宾 PS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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