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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发布《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通知


来源:凤凰体育

十条 俱乐部(球队)违反有关规定,不参加或不按要求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公益比赛、公益活动或其他活动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二)对第82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严重违规,纪律委员会可以给予其他处罚,如禁止进入体育场(馆)或责令球队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

凤凰体育讯北京时间2015年4月3日,中国足协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15年2月)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赛区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俱乐部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比赛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亚足联纪律准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针对违反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定的行为,制订本纪律准则。

第二条 原则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公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罚。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违规违纪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下与足球运动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适用主体

以下自然人、组织应服从本准则:

(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

(二)各会员协会所属足球组织和个人。

(三)官员。

(四)运动员。

(五)比赛官员。

(六)经纪人。

(七)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

(八)其他与中国足球协会行业管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适用时间

本准则原则上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处理本准则生效前发生的事实时,在符合本准则第1条的情况下,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

第六条 定义

(一)赛前:球队到达体育场区域到裁判员鸣哨开球之间的时间。

(二)赛后:裁判员终场哨响到球队从体育场区域离开之间的时间。

(三)国际比赛:属于国际足联不同会员协会的两个球队间的比赛(两个俱乐部之间、一个俱乐部和一个代表队、或两个代表队之间)。

(四)正式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主办的各类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年或青少年的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及其他比赛;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其所辖范围内的男女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由会员协会批准举办的其他比赛。

(五)官员:除运动员外,在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从事与足球相关活动的任何人,无论其职位,所从事活动类别(管理、运动或其他),以及从事该活动的时间长短。尤其指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官员在俱乐部担任主要职务的,其个人所作出的与足球活动有关的行为将被视为俱乐部的行为。

(六)比赛官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安全官员,以及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指派的和比赛有关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中国足球协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规程、决议、通知、各级联赛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文件。

(八)国际足联、亚足联规定:国际足联、亚足联章程、规定、规程、决议和通知,以及由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七条 性别

不论如何措辞和表达,本准则所有条款均适用于男性和女性。

第八条 行使权利

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审核处理。但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分阶段、分赛区的比赛中,可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授权大区或赛区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在其(授权的)管辖范围内,依照本准则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超越赛区管理权限的,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报告。在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会员协会参照本准则执行。

[责任编辑:姚天明]

标签:足协 纪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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