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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1日 11:28

凤凰体育特约评论员张宾

新闻背景:昨日,网络上爆出猛料,宁泽涛因私接广告、顶撞领导,恐被取消里约奥运会参赛资格。爆料人掌握事件的来龙去脉,让事件真实性大增。 

宁泽涛是国家运动员不是有关部门的赚钱工具

万万没想到,浓眉大眼的“国民偶像”宁泽涛也叛变领导了。尽管游泳中心一贯三缄其口,但宁泽涛团队一位不愿具名的核心人士证实了双方冲突的存在。

说来事情并不复杂,游泳中心以游泳队集体的名义与蒙牛签约,而宁泽涛个人则接拍了伊利的广告。伊利与蒙牛之间是赤裸裸的同行仇恨。在蒙牛的施压下,游泳中心要求宁泽涛取消与伊利的合同。商业合同岂能儿戏,宁泽涛以罢训20天甚至递交退役申请相威胁。

游泳中心一不做二不休,向总局递交了处理意见——宁泽涛不取消与伊利的合同则可能面临被取消奥运参赛资格。

双方到了鱼死网破的地步,着实令人大跌眼镜。这又一次将游泳中心与游泳队商业代言之间的矛盾凸现出来。

为什么是又呢?五年前,孙杨因为广告代言的问题与游泳中心上演过一回撕逼大战。现在,老套的剧情再度上演。

根据2011年5月18日游泳中心下发的《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未经游泳队批准,不准参加任何商业活动。

这条规定的可笑之处,在于游泳中心既是裁判员,又是参赛选手。它制定了相关规则,同时又是利益相关方。因为游泳队以集体名义签下的商业合同,游泳中心是受益方。

更为重要的是,这条规定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孙杨妈妈杨明五年前就将这一条款称之为“霸王条款”。根据民法规定,人身权(包括肖像权等)属于个人所有。不可否认,在现行体制下,运动员受国家培养利益与相关管理机构捆绑在一起,但应该在体现基本公平的前提下共同开发。(行业相关规定效力低于法律)

运动员是国家培养的,但并不是国家机器的“工具”。他们在赛场上挥洒青春和汗水,已经是为国效力了。个人商业价值的一部分反哺管理机构也在情理之中,但应该体现自愿以及公平原则。

游泳中心不能因为运动员有反哺管理机构的责任,当成不可推卸的义务,要求他们必须遵守。这就属于强盗逻辑了。何况,游泳中心并不是国家利益唯一的背书机构,运动员获取商业代言也需要向国家缴纳大量税收,同样是在做贡献。

宁泽涛不愿意成为不公平规则下待宰的羔羊,冒着运动生涯中止的风险,与公权力对抗。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能勇敢维护自己的利益配得上我们的叫好声。

游泳中心也应该改一下他们的官僚气,不要再将运动员当成攫取利益的工具,只知为自己的乌纱帽贴金。从权利上来说,运动员们是活生生的个体,应该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如若游泳中心仍是这种高高在上的官老爷姿态,将自己所处的位置伪装成道德的制高点,早晚会被戳得体无完肤。

(凤凰体育独家稿件 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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