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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1日 09:04:14

凤凰体育评论员:方正宇

已经发酵了好几天的所谓“浩克打人事件”,在今天又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先是贵州俱乐部方面表示已经与上港达成一致,可就在人们以为一切即将平息的时候,黎兵却在个人微博上发布:“5.12,进京!!!”短短几个字再加上强烈的标点符号,被外界普遍解读为黎兵将针对此事继续找中国足协进行上访。

这就出现了一个有趣的地方,黎兵其实并非冲突中的受害者,现在也不再是球队的主教练,本该属于相对超脱的角色。可就在双方俱乐部乃至足协都有意息事宁人的背景下,反倒是黎兵以一种孤军深入的姿态高调维权。其中的关键在于,此前为了证明本方的指控非虚,黎兵赌上了自己的名誉。一旦事件最终不了了之,黎兵的个人信用或许会因此受质疑。所以事件发展到现在,黎兵的核心诉求或许已经不再是追究浩克的责任,而变成了努力证明“我不是撒谎者”,正如“李雪莲”在《我不是潘金莲》中的那份执着。

可问题是,李雪莲当了整整十年的上访户,也没能讨来让自己满意的说法。至于黎兵,如果真的选择纠缠到底,其前景恐怕也未必乐观。毕竟他本次所面对的,是一起典型的“罗生门”事件。

如果纯粹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人们当然可以针对本次事件做出各自的判断。比如在我个人看来,一方面,双方当时在通道内和谐相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相信的确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冲突,并非黎兵和于明一方完全诬陷浩克。但另一方面,结合于明接受采访时毫发无损的状态,所谓“被一拳击倒”的说法恐怕也不符合真相,更大的可能性,是于明在相对低强度的冲突中倒地,结果这个过程被黎兵进行了部分夸大。也就是说,当事各方的对外表述,其实都不是100%的真相,而是分别选择了更加有利于己方的内容加以突出。

不知道我的以上判断是否能获得认可?但必须指出的是,诸如此类的主观判断,可能会影响到舆论的风向,却不能作为足协进行“断案”的依据。站在足协这个仲裁者的角度,处理问题的原则其实很简单,就是能否发现足以证明浩克存在暴力行为的证据,有证据就可以处罚,倘若没有证据,那么就算是柯南帮忙进行推理,也不能作为进行处罚的依据。毕竟“真相只有一个”只是句口号,至于断案所判明的真相,则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

在证据的问题上,黎兵暂时处于不利的一方。在足球比赛过程中,最有力的证据当属裁判们的报告,但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尽管裁判们早在中场休息期间就曾介入调查,却并没有得出“浩克打人”的结论,后者也因此继续出现在下半场的比赛中。而在裁判报告之外,另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是客观记录现场影像的视频资料。可是根据上港方面的说法,当地警方和贵州俱乐部方面都已经观看过监控视频,至少目前为止没找到足以证明黎兵所言的内容。而在以上这些相对中立和客观的证据形式之外,当事各方的口头陈述当然也可以算是一种证据,但因其本身就是利益相关方,所以一旦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况,那么此类单方陈述也就很难被采信。

那么,会不会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浩克当时的确是打人了,但恰好处于监控死角导致没有被视频记录,而上港方面又为了维护核心球员而拒绝说出真相?应该说,的确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但仅仅依靠推测得出的可能性,不能作为直接处罚浩克的依据,否则就变成了“莫须有”。更进一步来看,对于浩克是否打人的问题,旁观者可以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但是在仲裁者那里,必须秉持“无罪推定”的原则,在能够证明有过错的证据出现之前,浩克在规则体系里就是清白的,这一点并不会因为黎兵个人声誉的好坏或者赌咒发誓的轻重而有所改变。

所以如果黎兵指的“进京”的确是前往足协要求维权,而他的依据还是停留在自我陈述或者人格担保的程度,恐怕很难实现翻盘。真要是出现了这种情况,黎兵或许有必要去看下《我不是潘金莲》,然后考虑到底选择坚持“上访”,还是接受规则体系内的不利裁决。

(凤凰体育独家稿件 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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